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置国有资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作者: 点击量: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国实函[2021]1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置国有资产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权益,现将进一步规范处置国有资产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校内各单位责任人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树牢纪律意识,强化规矩意识,将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夯实学校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开展自查自纠。请各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如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有价值的实验耗材废弃物、基建和后勤维修过程中拆除的有价值的固定资产等也应按照《南昌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处置后残值要及时上缴学校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南昌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等学校规章制度,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时,务必严格遵守。各单位资产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四、强化廉洁防控。各单位要做好廉洁风险防控,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解决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