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7 作者: 点击量: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全力遏制疫情蔓延、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安排下,现就做好我校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可能全面暂停实验活动。各单位应在遵循各级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部暂停各类教学实验、尽量暂停各类科研实验,教师和学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二、对于部分确实无法完全停止、需要定期维护的实验(如动物饲养、植物种植、细胞培养、特殊仪器维护等),请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安排实施。
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研究与攻关的实验室与实验人员,须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
准后,才可以进实验室。在遵守政府与学校相关规定前提下,做好日常防护工作,必要时应实行医学隔离,以确保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四、因特殊情况提前返校的实验人员,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须按学校要求自行隔离 14 天,无异常情况,经单位同意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各单位利用通讯设备监督、管理、检查实验室每日运行情况,填写《南 昌大学“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首次及有变化报备,无情况不报备。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疫 情期间实验室管理情况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万亮、陈明华,联系电话 13755780204。
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和后续安排,学校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部、省通知精神,结合疫情情况和学校实际,提前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