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教育部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作者: 点击量: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国实函[2023]15号
关于填报教育部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和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我校实验室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数据统计单位: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详见附件10)。
数据统计时间范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二、任务分工
1.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填报基表一、基表二和基表三(附件1-3)。
2.由各学院负责填报基表四(附件4)和基表六(附件6),本科生报送教务处汇总,联系人:刘蔚,电话:83969299。
3.由各学院负责填报基表五(附件5),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联系人:徐佳文,电话:83968578。
4.由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填报基表七(附件7)对应相关内容。
三、填报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是每学年都要进行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请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统计,夯实各方责任。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统计,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注意保持基表之间数据的一致性和报表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
3.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涉及“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涉及“所属学科”,须根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
4.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填写前请先阅读填报说明和各类代码集(附件8-9)。相关通知文件、代码查询、填报说明等也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http://202.4.130.200:81/)查询。
5.所有表格不允许有空,如没有此项信息,请务必填“0”,否则上报教育部软件系统不能通过。不能改动表格的格式。
6.各项基表由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各归口管理部门2023年9月25日前将检测软件(网站首页下载)检测通过的TXT文本和电子表格文档发送至办公网万亮邮箱,联系电话:83967679,学校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6日
南昌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