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废旧化学试剂药品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作者: 点击量:
关于开展实验室废旧化学试剂药品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实验室和校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要求,对实验室废旧化学试剂药品开展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药品;
(二)标签脱落、模糊不清导致无法确认化学成分的化学试剂药品;
(三)超过一年未使用且无明确用途,具有安全隐患的化学品;
(四)因历史遗留等情况,在实验室长期存放且无人管理的化学品;
(五)其他需要处置的废旧危险化学品。
二、 时间安排
集中清理工作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根据各单位清理出的试剂药品数量,于以下时间集中分批转运处置。
第一批: 11月10日前后
第二批: 12月15日前后
具体时间将根据天气情况、车辆状况,以及报备报批情况等确定,另行通知。
三、转运处置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废液”和“固废”的化学属性分类分包装收集。
1.严禁固液混装;粉剂类药品要确保包装完好无洒漏。
2.废液要根据化学性质分别倒入对应的“酸、碱、有机”废液桶;不得超量盛装(不超过废液桶容量的80%);贴好标签,填写完整危废信息。
3.需要处置的废弃固体化学品,应按照化学品配伍禁忌要求,分别单层存放装箱(纸箱或木箱),缝隙需用填充物填充,并制作一式两份清单,一份置于箱内,一份粘在外包装上;试剂空瓶采用专用固废袋收集,空瓶内严禁残留液体。所有外包装上需填写并粘贴危废标签。
4.剧毒品需单独包装,并填写和粘贴剧毒品标签。
(二)各单位汇总各实验室的处置信息,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表》(附件1)、《实验室危险废物汇总表》(附件2)和《实验室固体废物统计清单》(附件3)。
1.以上三份表格的电子版须于处置日期一周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在集中收运时交由工作人员核对。
2.学校针对固废将组织工作人员上门逐一核验,核验合格的要进行封存,等待学校集中收运,其间相关单位和实验室要继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含所属和所依托的科研机构)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室、试剂药品暂存间、准备室等场所的化学试剂药品进行清理,务必做到全面清理,应清尽清无遗漏。
(二)要做好风险评估和人员的安全教育,清理过程中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整理、存放、搬运过期药品的过程中注意避免遗撒或者磕碰等情况发生。
2.清理出来的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化学品配伍禁忌要求分类盛装,同时远离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以及有高风险实验的场所;禁止超量集中在一处存放。
3.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戴实验服、手套、口罩等。
(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填报危废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废弃物分类装箱不符合要求的,其废弃物处置申请将不予受理。对本次未受理转运处置的各类危险废物,各单位要做好登记,自行妥善保管,安全责任自负,要压实责任、加强安全防范。
(四)有实验室搬迁要求的单位,如医学部所属相关单位、食品学科类相关单位等,应利用此次机会,尽早清理废旧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为正式搬迁做好准备,减少安全风险。
(五)转运处置完毕后,要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罗嘉,电话:83969215。
附件:
1.《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表》
2.《实验室危险废物汇总表》
3.《实验室固体废物统计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