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作者: 点击量: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国实函[2021] 2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41号)精神和要求,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根据省级行政部门评估结果,适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进度调整。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 |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
2 | 生物学基础实验中心 |
3 |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
4 | 工程力学实验中心 |
5 | 临床医学实验中心 |
我校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1 | 力学与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2 | 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二、考核要求
(一)自2019年起,高等学校要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虚拟中心)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各示范中心和虚拟中心按通知要求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0年)》(附件1)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2020年)》(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请各单位登录“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填报并提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填报说明、操作指南等详见管理系统。
(四)围绕示范中心和虚拟中心建设举措、成效及特色展开PPT现场答辩,PPT答辩时间为15分钟。
三、考核程序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完成年度报告,并于2021年3月12日前组织国家级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年度报告及相关数据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附件3),与2020年度示范中心、虚拟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和答辩PPT一起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科(电子文档请发至章伟OA邮箱,纸质材料一式6份需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83968578。
(二)学校考核
学校将于2021年3月中旬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察、查阅年度报告和审议意见表、听取汇报、问询等方式对中心进行考核,各国家级中心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完善年度报告。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上报
示范中心和虚拟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3月26日前进行最终系统提交,并在示范中心和虚拟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与系统提交数据一致的签字盖章的年度报告报送学校。文件命名格式为“2020年度 XX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XX 大学).doc”、“2020年度 XX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XX 大学).doc”
四、工作要求
(一)示范中心和虚拟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和虚拟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并对2020年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
(二)为加快示范中心和虚拟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年度报告是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各类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实体或电子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