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受赠物资管理的通知.docx
发布时间:2021-04-19 作者: 点击量: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国实函[2021] 3号
关于做好学校受赠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在百年校庆即将到来之际,海内外校友情系母校发展,纷纷通过多种方式表达对母校的关爱和支持。为规范做好学校捐赠物资接受工作,充分发挥校友与社会各界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学校制订了《南昌大学接受捐赠物资管理细则》。现就做好学校受赠物资管理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赠内容
(一)捐建(助)教学和科研建筑、设施。
(二)捐献、捐建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
(三)捐赠图书资料、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等。
(四)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捐赠。
二、受赠管理程序
(一)登记接受捐赠物资
受赠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南昌大学接受捐赠物资登记表》(附件一),同时要需提供价值凭证,与捐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协议要明确捐赠物资名称、物资数量、物资价值、捐赠用途、捐赠时间等。
(二)实施捐赠项目
捐受双方依据协议的约定,落实捐赠与受赠工作内容,落实物资受赠单位、保管人和存放地点等。
(三)受赠物资使用
指定受赠单位的物资由受赠单位使用和保管,未指定受赠单位的物资由学校统筹管理。
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受赠单位按照《设备家具验收、建账服务流程》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经费来源一栏里选择“捐赠”,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未指定具体使用单位的非固定资产类物资使用。申请单位填写《南昌大学使用捐赠物资申请表》(附件二),由校领导审批后领用。非固定资产类物资如有结存,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后根据学校意见办理。
(四)办理捐赠激励
入账手续办理完后,凭《南昌大学资产(设备)入账单》或《南昌大学接受捐赠物资登记表》办理捐赠收据、捐赠证书、纪念品(牌)等。
(五)汇总公示
所有接受捐赠的物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汇总,在学校协同办公系统等网站进行公示。
三、责任追究
受赠物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登记造册,受赠单位应及时报备学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所有受赠物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隐瞒、截留、私吞学校受赠资产,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联系人:万金强 联系电话:83967679
附件一:南昌大学接受捐赠物资登记表
附件二:南昌大学使用捐赠物资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