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作者: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高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文件部署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0年度南昌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 工作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认真负责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和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
二、 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4日-31日)
1.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于7月31日前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万亮OA邮箱。
(二)学校检查阶段(8月1日- 15日)
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学校将组织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及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成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学院、中心、研究所等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如下:
1.查阅相关材料:查看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2.实施现场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对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中的问题。
3.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以及对实验室进行检查的结果,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并于8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审核。
(三)教育部抽查阶段(8—9月)
教育部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日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高校,请相关学院(中心)和各科研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 万亮
电 话:83969215(办),13755780204(手机)
地 址:前湖校区行政楼304B室
附件2: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