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作者: 点击量: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关于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按照“统一标准、属地负责、全面排查、重点管控”的工作原则,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排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加强全省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科发财字〔2020〕30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学院、科研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有饲养动物的实验室需填写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菌(毒)种和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等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签字后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前湖校区办公楼128办公室),电子版发胡勇克办公网邮箱。
三、制定应急预案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本学期放假前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进行熟练操作。一旦发生动物疫情,要及时启动预案,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备。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制定和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控的具体措施,有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联 系 人:胡勇克
联系电话:8396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