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作者: 点击量: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实设函〔2024〕10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单位要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二级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1.各单位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按照《关于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体系进行调整的通知》(南大实设函〔2024〕9号)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重新判定其安全类别和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台账。
4.对实验室需要搬迁的,相关学部和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由相关学部统筹安排,各有关二级单位在搬迁前成立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实验室(平台/中心)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组成的搬迁工作小组,搬迁前做好各类危险源和物资的清点盘点,制定重要危险源(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气瓶、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放射源等)搬迁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在搬迁过程中切实做好危险源安全管理,搬迁后及时做好验收和保管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
5.请于6月15日前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罗嘉OA邮箱luojia@ncu.edu.cn,纸质版文件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前湖校区办公楼304B室)。
(二)学校组织现场检查和隐患整改
6月15日至20日,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实验室管理与技术安全督导等组成检查组,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和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进行随机现场检查,同时对相关单位隐患自纠情况进行复查。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3.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2日
南昌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2024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