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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06     作者:     点击量:

    南昌大学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家具资产管理,提高家具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具,是指产权属于学校的家具类固定资产,包括桌几、凳、椅、沙发、床、柜、橱、台、架等各类家具。

    第三条 单件价值1000元(含)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家具列入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建账管理。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家具由各使用单位按照低值耐用品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 家具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实施管理。校属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使用监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章 家具配置

    第五条 家具配置。学校党群和行政部门的家具配置标准,按《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配置标准详见附表1;各教学、科研和直属单位等家具按实际需要配置,参照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执行。

    第六条 家具采购。家具采购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家具验收、建账和报账

    第七条 家具验收。家具到货安装后,采购合同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采购合同总额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

    家具验收时应对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要求,以及供货清单逐一(项)清点,检查家具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及材质等内在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要求。

    第八条 家具建账。家具验收合格后,各单位领用人或资产管理员应在南昌大学资产管理平台中提交家具建账申请;经单位资产员初审及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终审后建账入库。审核结束后,领用人须打印入账凭单及标签,并将其妥善粘贴于家具表面,作为家居清查的依据。

    接受捐赠、盘盈的家具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建账手续。

    第九条 家具报账。家具建账后,领用人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账系统,填写打印资产报销单,凭合同、发票、验收表及入账单等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四章 家具日常管理

    第十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家具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家具资产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监督各单位家具资产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家具资产盘点、检查及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作为使用单位,负责家具资产的购置、验收、建账、自查盘点、申请报废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下属各单位、领用责任人做好家具的日常使用及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家具领用人对其领用的家具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确保领用家具完好。领用人有义务指导和监督实际使用人妥善保管家具资产。

    第十三条家具调拨。 家具领用人发生岗位变动(包括校内流动、离退休、离校)时,领用人应主动办理资产移交和调拨手续,所属资产管理员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在岗离世人员的家具移交由所属资产管理员或单位资产负责人负责及时办理。各单位如有闲置家具,应及时在资产管理平台上提出调拨申请,对于暂时不宜调拨的闲置家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将仍有使用价值或状态完好的家具长期闲置、人为损毁或随意丢弃。

    第十四条 家具盘点。学校每年对全校各单位的家具开展年度盘点,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学校盘点要求,将具体盘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家具有效利用,账实相符。各单位在配合学校进行年度盘点的同时,应定期对本单位使用的家具资产开展自查。

    第十五条 损坏与赔偿。家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使用部门应及时填报《南昌大学家具损坏或丢失报批表》(附表2),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属于被盗事故,还需报保卫处。凡因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善,造成家具损坏或丢失的,应视情节轻重、家具状况及损坏程度,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计算办法:

    赔偿金额=家具原值*赔偿比例*加权系数其中:赔偿比例=(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已使用年限:损失日期与购置日期的年度差,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加权系数(0.5-1):根据家具是损坏还是丢失、资产价值、责任大小、事件原因、性质、导致后果情况而定。

    超过折旧年限的家具,赔偿比例按照原值1%计算。

    第十六条 家具一般应在校内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移至校外或个人住所使用。如因教学或科研等工作需要,须放置校外使用时,应报使用单位批准。放置期满后,领用人须将相关家具搬移回校内。

    第十七条 教室、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公寓、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家具,因使用人员流动性大,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日常管理细则,明确使用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安排专人定期盘点,及时登记家具使用及变动情况。

    第五章 家具报废及处置

    第十八条 家具的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无偿调拨、对外捐赠、置换等。家具的处置应当以利于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物尽其用为原则,避免资源浪费。

    第十九条 家具的报废实行逐级审批。使用单位提出家具报废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实,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规定权限逐级申报审批同意后进行实物处置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待报废家具资产在准予报废处置前,其保管责任仍由使用单位承担,严禁私自拆卸、变卖、丢弃。

    第二十一条 待报废家具实物回收处置,按照残余价值评估、公开拍卖处置、收入上缴的程序进行,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办公桌

    1套/人

    厅局级:4500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处级及以下:3000

    办公椅

    厅局级:1500

    处级及以下:800

    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以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两个单人沙发,每个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两个单人沙发。

    厅局级:4500

    15

    处级及以下:3000

    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配置一个茶几。

    厅局级:1000

    15

    处级及以下:800

    接待椅

    1个/办公室

    600

    15

    书柜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一组,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两组。

    1000

    15

    文件柜

    按照单位需求合理配置

    1000

    20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20

    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

    按照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600元/平方米

    20

    会议椅

    按照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600元/把

    15

    接待室家具

    按照接待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700元/平方米

    10

    附表2

    南昌大学家具损坏或丢失报批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家具名称

    家具编号

    规格

    型号

    原价值

    净值

    购置日期

    存放地点

    资产管理员

    责任人

    损坏或丢失原因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认定

    小组意见

    1.领用人责任认定:

    2.是否进行经济赔偿:

    3.赔偿金额:

    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与

    实验室管理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盘亏责任认定小组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做组长,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给出明确意见;

    2.本表填写一式叁份,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资产所在单位、责任人各存一份。

    1 / 7

    附件1 南昌大学货物与服务验收申请

    附件2 南昌大学货物验收报告

    附件3 南昌大学服务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4 南昌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报告

    附件5 南昌大学货物与服务验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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