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下半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作者: 点击量:
为进一步强化7月份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成效,杜绝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为实验室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启动2019年下半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工作安排
1.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 本次检查采用"实验室检查系统"进行检查,学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在系统中上传照片,并填写隐患情况。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复查时对完成整改的需在系统中上传整改后照片,对整改前后进行对比,形成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系统数据对实验室进行抽查。
3. 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学院第一安全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查自纠报告于9月20日之前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胡勇克 联系电话:83968951
(微信扫描进入实验室检查系统)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8月30日